第一章总则:大赛坚持公益性原则,不向参赛学生,教师、学校收取任何费用。
第一条 宗旨
为落实国家数字创意产业远景规划,转化高等院校原创知识产权,深度挖掘、选拔和推广中国创意界的精英人才和优秀作品,促进中国数字艺术设计领域的创新发展,规范大赛组织流程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定位
大赛为全国性数字艺术设计领域的权威赛事,涵盖影视、动漫、游戏、艺术设计、视传、漫画插画、环艺、雕塑工业设计、摄影摄像、产品设计、人工智能艺术、数字媒体艺术与数字艺术设计等相关专业、学科。
第三条 原则
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注重创新性、艺术性、技术性与社会价值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四条 主办单位
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组织委员会
第五条 承办单位
北京数影创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
第六条 组委会
(一)大赛设立组委会秘书处,负责大赛各项日常组织工作;
(二)大赛设立省赛、国赛组委会与专家评审委员会,负责大赛作品评审工作;
(三)大赛设立监督委员会,负责推进大赛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;负责对赛事组织、参赛项目评审监督、投诉、申诉复评、协办单位相关工作等进行监督,对违反大赛纪律行为予以处理;
(四)大赛设立国赛学术委员会,引领赛事推动高校学科发展,提升专业建设,深度挖掘对人才的培养;
(五)大赛设立产业委员会(投资委员会),负责创意成果的产业转化;
(六)大赛设立院校管理员,院校管理员经学校提交申请,组委会核准,负责校赛管理员工作,对所在院校作品择优提交省赛,每个二级学院,每个类别,研究生、本科、高职三个赛道,各可以晋级20件到省赛。
第三章 参赛要求
第七条 参赛对象
1、学生单元(团队/个人):
(1)高职组
(2)本科组
(3)研究生组
2、教师单元(团队/个人):
在校教师
第八条 赛事设置
1. 常规赛
2. 专项赛
3. 计时赛
第九条 作品要求
1、作品不得包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内容,不得包含涉及与性别、宗教相关的歧视性内容,不得侵犯他人隐私等,如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后果均由参赛者承担;
2、作品一定要原创,不得抄袭,模仿、拷贝他人的作品进行投稿。如果发生以上行为,一切侵权后果产生的经济、法律责任,全部由投稿者自行承担,与主办单位、承办单位及组委会无关。(教育部对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,如作品涉嫌造假,所在学院将受到严重批评,学科、专业、科研等,均会受到影响,请不要为母校带来负面影响);
3、作品名字必须有中文,且不多于20个汉字,作品内容不能全英文;
4、在截稿前三天内投稿,作品上传不成功的,责任由作者自行承担;
5、不符合主题类别的作品,直接取消参赛资格;
6、同一个作品,投二个或二个以上类(组)别的,直接取消参赛资格,同一个作品,也不能在同一个类别重复提交,如果重复提交,直接取消参赛资格;
7、每个作品限定作者不能超过8人,指导老师不能超过3人;
8、跨校合作参赛,最多不超过3所院校(含本校);
9、参赛院校名称以及二级学院信息选择和填写不准确的,无法分到本校二级学院管理账号的,由此产生的不能参赛,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;
10、作品上出现作者,指导老师,学校名称等信息的,直接取消参赛资格;
11、参赛作品填写信息在草稿箱时,截稿前可以修正,一经提交,将不再修正和撤回参赛信息。获奖证书将按最终提交信息录入,不再增加或减少作者,以及指导老师。也不再更改指导老师和作者顺序;
12、本届大赛参赛作品,必须先存证(大赛组委会免费为参赛者存证,为参赛者获得版权,版权归参赛者)后提交参赛;
13、参赛作品不接受带有其他赛事的信息,以及带有地图,国旗、国徽等信息的作品;
14、不按作品类别要求格式提交作品的,导致无法打开或播放的,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;
15、凡是退赛、作弊有记录的,直接取消参赛资格;
16、组委会对大赛全部提交的作品,有进行学术交流、商展、宣传、使用、推广、产业转化代理等权利;
17、大赛组委会拥有赛事最终解释权。
第四章 评审与奖项
第十条 评审标准
• 创意性(30%)
• 艺术表现力(25%)
• 技术实现(25%)
• 社会价值或商业潜力(20%)
第十一条 奖项设置
大赛主要采用校级筛选、省级推优、全国评比的三级赛制(教师单元作品无需学校组织,直接进入国赛评比环节)。校级筛选由各二级学院管理员把关报送。省级推优由分赛区组委会组织分赛区专家委员会专家,对作品进行优选,并按比例报送国赛,剩余优选作品,直接按成绩出具省赛获奖名单,并公示一周后正式发布。全国总决赛由国赛组委会组织全国权威专家,对各省推优作品(各赛区按比例报送国赛的所有作品,最低获得国赛三等奖)进行打分评审后出具国赛获奖名单,获奖名单公示一周后,正式发布。获奖比例为:报名作品总数量的8%,其中:前3%为国赛获奖作品,后5%为省赛获奖作品。
学生获奖:
1.此奖项全部采用专家打分制度。
2.获得国赛的作品,不能再参与省赛评奖。大赛组委会章程明确规定,国赛三等奖,高于省赛一等奖。
第五章 赛程管理
第十二条 时间安排
1. 每年7月启动,次年6月截止投稿;
2. 7月评审,8月公示,省赛,国赛获奖名单公布: 8月25日之前,10月-12月份举行颁奖典礼。
第十四条 公示与争议处理
3. 获奖名单公示7天,接受社会监督;
4. 异议需实名提出,组委会核查后公布结果。
第六章 知识产权与宣传
第十三条 版权归属
1.常规赛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;
2.专项赛、计时赛,如果有奖金,作品版权归合作方
3. 主办方有权无偿用于宣传、出版、展览等非商业用途。
第十四条 侵权责任
如作品涉及抄袭或侵权,取消参赛资格并追责。
第七章 经费管理
第十五条 资金来源
产教融合合作的需求方资金支持。
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
用于系统开发、组织协调、赛事评审、宣传推广、颁奖及赛事运营。
第八章 附则
第十七条 解释权
本办法由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八条 实施日期
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修订需经组委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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