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赛章程、奖项设置及复评规则
时间:2026-06-23 阅读量:398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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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大赛宗旨
为激发全国高校学生的创新创意活力,培养高素质创意人才,推动高校相关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,促进创意成果向产业应用转化,特举办“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”(以下简称“大赛”)。
大赛为公益性赛事,不向参赛学生,教师,学校收取任何费用。
第二条 大赛原则
大赛遵循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对赛事组织、作品评审、奖项评定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规范与监督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三条 组委会部门设置
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组委会”),下设各专项机构,负责大赛的具体执行与管理工作。
(一)组委会:
大赛组委会由高校专家与行业专家共同组成。每年召开组委会会议,对赛事发展进行研讨,对赛事运行进行规范,对赛事产教融合做资源整合。
(一)组委会秘书处
负责大赛的总体组织、统筹协调、运行宣讲、宣传推广、日常运营及后勤保障等各项组织工作。
(二)省赛、国赛组委会与专家评审委员会
负责分别组建省级分赛区和全国总决赛的评审委员会。委员会由相关领域专家学者、行业精英组成,依据评审标准,独立负责大赛作品的评审工作。
(三)监督委员会
负责对大赛全过程进行监督,确保赛事公平、公正、公开;受理对赛事组织、评审工作、协办单位行为等的投诉与申诉;对违反大赛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与处理。
(四)国赛学术委员会
由资深教育专家和学科带头人组成,负责引领大赛的学术方向,推动赛事与高校学科发展、专业建设深度融合,挖掘并提升大赛的人才培养价值。
(五)产业委员会(投资委员会)
由知名企业、投资机构代表组成,负责评估优秀创意作品的商业潜力,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,推动大赛优秀成果的产业转化与落地。
第三章 大赛赛制
第四条 赛制层级
大赛主要采用“校级筛选、省级推优、全国评比”的三级赛制。
教师单元作品无需经过校级筛选,可直接进入国赛评比环节。
第五条 校级筛选
由各参赛院校的二级学院管理员负责组织,对本校参赛作品进行初步审核与筛选,并按大赛规定名额择优推荐至省级赛区。
第六条 省级推优
1.由各分赛区组委会组织专家委员会,对报送作品进行评审优选;
2.按大赛规定的比例,将最优作品报送至全国总决赛。报送至国赛的作品,最低将获得国赛三等奖;
3.未报送国赛的其余优选作品,根据规定的比例确定省赛获奖名单;
4.省赛获奖名单公示一周后正式发布。
第七条 全国总决赛
1.由国赛组委会组织全国权威专家,对各省推优作品进行集中评审。
2.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国赛获奖名单。
3.国赛获奖名单公示一周后正式发布。
第八条 赛事设置
1、常规赛
为了推动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,大赛组委会按照教育教学方向、社会服务方向、实践探索方向分不同的投稿类别,设置多个赛道,鼓励打破专业界限,实现技术与艺术的高度融合,用数字艺术的呈现方式,引领学科发展与专业发展。
2、专项赛
为了落实国家产教融合政策,大赛设置专门的专项赛,与产业需求方合作,由产业方提供命题,以大学生专业为媒介,实现产学研相互促进,让大学生的创意设计落地转化,培养产业需要的创意性,创新性,艺术性人才。
3、计时赛(工作坊)
为了提升大学生课堂以外的实践能力,培养团队协作能力,提升团队默契度与组员团结共进的宗旨,大赛还专门设立了72小时计时赛(工作坊),与社会各相关单位共同合作,由合作单位现场发布创作命题,在48小时之内创作完成,24小时评审颁奖的创作工坊,深受参赛高校的欢迎。
第九条 获奖比例
大赛总获奖数量控制在报名作品总数的8% 以内。其中:
•前3% 为国赛获奖作品(包括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,一等奖占3%的六分之一,二等奖占六分之二,三等奖占六分之三)。
•后5% 为省赛获奖作品。(包括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,一等奖占3%的六分之一,二等奖占六分之二,三等奖占六分之三)。
•获得国赛奖项的作品,将不再颁发省赛获奖证书。
第四章:评审原则与评审标准
第九条:评审原则
1、政治性:弘扬主旋律,传播正能量,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
2、原创性:坚持原创,鼓励创意新颖、视角独特;
3、文化性:具有鲜明的文化符号与元素,体现文化传承价值;
4、艺术性:符合审美标准,艺术风格独特,具备实验性与探索性;
5、科技性:注重新型科技开发与应用,支持进行IP登记或专利申请;
6、融合性:体现学科交叉融合与学术研究价值;
7、时尚性:设计新颖别致,具备引领时尚的潜力;
8、社会性:服务社会大众,具有行业应用与产业转化的可行性。

第十条:评审标准
以作品质量为唯一衡量依据,具体分值如下:
1、原创创意:40%
2、价值理念:30%
3、设计制作:5%
4、视觉美学:10%
5、可转化率:15%

第五章 奖项设置、评定与证书
第十一条 奖项等级与证书管理
赛事奖项等级明确,其中国赛三等奖荣誉层级高于省赛一等奖;已获得国赛奖项的作品,不再重复颁发省赛获奖证书,相关荣誉以国赛认定为准。
第十二条 学生作品奖项
1.全部采用专家打分评审制度。
2.省赛可设立“优秀奖”,其数量不得超过各参赛组别作品总数的1%。
第十三条 教师参赛规定
教师仅可参与教师单元的竞赛,不得在学生单元投稿。
第十四条 优秀指导教师奖
•国赛优秀指导教师:指导的作品获得国赛一等奖、二等奖的教师。
•省赛优秀指导教师:指导的作品获得国赛三等奖的教师。
重要提示:学生在官网提交报名信息时,务必准确填写指导教师姓名,避免出现错别字,以免影响教师奖项的评定。
第十五条 院校与组织贡献奖
•高质量专业奖: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二级学院(系)可获得:
1.在同一个竞赛类别中,获得两个(含)以上一等奖;
2.在所有竞赛类别中,累计获得四个(含)以上一等奖。
•突出贡献奖:授予在承担分赛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。
•特殊贡献奖:授予积极为大赛进行宣讲及指导,宣讲覆盖三所及以上院校(包括线上宣讲),并为大赛做出特殊贡献的教师。
•志愿者奖:
对大赛工作给予特别支持的学生,由各分赛区组委会推荐产生。
第六章 投诉与申诉机制
第十六条 投诉原则(针对作品侵权)
1.受理范围:自大赛获奖作品正式名单发布后的30日公示期内,仅受理针对他人获奖作品存在剽窃、模仿、抄袭本人原创作品的实名投诉。
2.投诉材料:投诉人需将本人原创作品、学校出具的原创证明材料、身份证复印件、联系电话、指导教师及联系电话等信息打包,发送至大赛组委会指定邮箱:peixun3000@163.com。
3.投诉要求:大赛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或与上述侵权事宜无关的投诉。
第十七条 作品复评机制(逐级申请复评制)
A. 复评资格
1.申请复评的作品必须为本届大赛的正式投稿作品,且已在官网成功报名。
2.未获奖作品可申请省赛复评;已获省赛奖项的作品可申请国赛复评。
B. 复评流程
1.申请时效:
须在大赛正式获奖名单公示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请,逾期无效。
2.申请方式:将申请复评的作品信息与作品文件打包,发送至大赛组委会邮箱:peixun3000@163.com。邮件标题须注明“复评申请”,并清晰说明申请复评的赛级(省赛/国赛)、类别(如:漫画插画类)及奖项(如:一等奖)。
3.评审组成:组委会将重新聘请该类别三位具有影响力的专家组成评议组。
4.评审方式:评议组将对所申请奖项级别的所有获奖作品(如:漫画插画类全部一等奖作品)进行整体质量评估,并得出该奖项级别的平均分值。
C. 复评原则
1.每件作品每次只能申请一个赛级的一个奖项级别进行复评(例如:仅可申请“国赛一等奖”复评)。
2.每件作品在整个赛期内仅有一次申请复评的机会。
3.若复评申请未成功,不得再次申请或更改申请至较低奖项(如由一等奖改为二等奖)。
4.申请复评需缴纳评审费用人民币玖仟元整(¥9,000.00)。
D. 复评结果
1.成功标准:申请复评作品的专家打分,达到或超过该奖项级别所有作品的平均分值,即为复评成功。
2.费用处理:复评成功者,全额退还复评费用。组委会不承担除此之外的任何连带责任。
3.证书补发:组委会将为复评成功的作品重新发布获奖通知,并补发获奖证书。
4.失败处理:复评未成功者,所缴纳的复评费用不予退还。
备注:本章程中关于复评的所有条款,其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八条
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适用于大赛的所有参与者。
第十九条
大赛组委会有权对本章程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说明,并对赛事全过程拥有最终解释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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